医保患者就医须知
一、实名制就医:
1、北京市医保患者首次使用社会保障卡(医保电子凭证)在我院就诊时,请先到一层大厅建卡收费窗口开通您的社会保障卡。
2、社会保障卡(医保电子凭证)仅限本人使用。对参保人员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同类药品,但因患有精神类疾病或行动不便、长期卧床等原因,不能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,可由参保人员家属持患者有效身份证明(身份证和社保卡)、确诊医院的门诊病历(或出院诊断证明)来院代开药品。
3、持北京市社会保障卡(医保电子凭证)在自助机挂号、缴费(门诊特殊病患者在特殊病窗口挂号、缴费)及就诊,超过起付金后只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部分。
4、因本人吸毒、打架斗殴或因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;因交通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;因自杀、自残、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,不属于医疗保险报销范围。
5、因未持社保卡(医保电子凭证)就医等个人原因造成的违反规定的医疗费用,医疗保险基金(以下简称医保基金)不予支付。
6、社保卡如有丢失请及时挂失,避免因丢失社保卡给您造成损失,未及时挂失造成的后果自负。
7、根据医保相关规定,满足下列情况的本市医保患者可在我院正常报销:
A、险种类别为“基本医疗保险、学生儿童”的患者来我院就医时,无需选定,直接就诊即可正常报销。
B、险种类别为“无保障老年人、无业居民、超转人员”的患者需在就近社区医院进行转诊后,才可在我院正常报销。
二、门诊开药量:
1、门诊开药量急性病不得超过三日量,慢性病不超过七日量,行动不便的可开两周量。
2、十种慢性病:高血压、糖尿病、冠心病、慢性肝炎、肝硬化、结核病、精神病、癌症、脑血管病、前列腺肥大,且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,门诊开药量可放宽到不超过一个月量。
3、中药汤剂开药量参照上述标准执行。
4、出院带药原则上不得超过7日量,行动不便的可以开2周量。
5、超出药品说明书范围的用法、用量及适应症用药,不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。
北京地坛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:010-84322319
北京市社保卡及相关问题咨询电话:12333
社保卡挂失电话:961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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