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受检者放射防护规定
发布时间:2018-09-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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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切实保护受检者安全,依据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449号),结合本院实际,对受检者放射防护做出如下规定:
一、婴幼儿、孕妇(尤其怀孕初期三个月内)以及有生育计划者下腹部和性腺部位做X线检查时,尽量采用必要的防护。
二、孕妇及育龄妇女能用其他检查手段者,避免X线检查。
三、受检者要配合医务人员穿戴防护用具以保护非照射部位。
四、在透视及拍片时,无关人员切勿停留在X线检查室内,避免受到照射。
五、陪伴人员需要扶持受检者时,也应佩戴防护用品,以免受到照射。严禁孕妇及14岁以下青少年扶持受检者。
六、本制度由医务处、放射科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,原2009版制度相关内容同时废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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